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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不到位是重大隐患
发布日期:2018-04-08 16:42:13    点击:5543

安全培训,看似事小,却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源头性、根本性措施。安全培训是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对策,也是政府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。可以说,要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,必须做好安全培训。

开展安全培训,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出了明确要求。《安全生产法》规定,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”;2013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订的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》和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方法》,对安全培训的内容、时间及责任主体等方面作出了明确、详细规定。

开展安全培训,是增强人的安全意识、提高安全素质的有效手段,是遏制和杜绝事故发生的根本措施。人的不安全行为、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,其中人是操作物、改变环境的主体,是最重要的因素。2012年,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》发布,正式提出“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”,向全社会阐述了安全培训与事故隐患之间的关联。要解决“人”这个大问题,唯有开展持续、科学、系统的培训。安全培训能真正使企业管理者和一线员工树立起安全意识,获得安全生产知识,杜绝违章作业,完成员工从“要我安全”到“我要安全”最终到“我会安全”的质的转变,从而扼住事故隐患的“七寸”,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事故的发生。(马西国摘自中国安全生产报)